去年以來,為加強對大學生村官的監(jiān)督管理,新疆庫車縣制定實施了《不作為大學生村官誡勉談話辦法》。
誡勉談話制度對工作作風不實、聯(lián)系群眾不緊密、履行職責較差等9個方面32項“不作為”行為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。每半年組織考核組對全縣34名大學生村官進行綜合考評,內容包括政治素質綜合測評、工作組織協(xié)調能力定性測評和履職成效定量測評。綜合三項測評得分在60分以下的,被認定為“不作為”大學生村官,由縣委組織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,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3個月進行整改。整改期滿后,重新進行民主評議,對整改情況較好,合格票達到80%以上的,可繼續(xù)任職或從事本職崗位工作;對合格票達不到80%的大學生村官,按規(guī)定予以解聘。截至目前,該縣已對3名“不作為”大學生村官進行了誡勉談話。